近日,河北省住建厅转发《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》和《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已签订安责险框架协议保险机构名单的通知》,明确:
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,之前已经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的,应当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增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。
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,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。生产经营单位可将保费计入安全生产费用,列入企业成本。
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: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,费率上浮至100%;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,费率下浮40%。 企业安全风险程度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、安全生产诚信等级、是否被纳入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等,也将影响费率浮动幅度。
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。
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,不得因用工方式、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。
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的,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,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,将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。
现将《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》和《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已签订安责险框架协议保险机构名单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同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抓好落实。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